关于拟对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五节第三十条、《伟德BETVlCTOR1946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沪工程研【2009】1号)第二十三条第1款第(4)项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学校拟对 1 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。由于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,无法直接送达,特予公告送达。
公告时间:2021年7月12日-9月12日。
如学生本人对拟处理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陈述;逾期未提出的,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,正式作出退学处理。
特此公告
航空运输学院
2021年7月12日
附:拟作退学处理名单(硕士研究生1人)
学号 | 姓名 | 学院 | 专业 |
M085115107 | 韦彭宇 | 航空运输学院 | 交通运输工程 |